屏東榮總開診到現在,永大這一帶到底變了什麼——先講查得到的,再講沒人講的

這一帶確實變了,只是變的內容跟大家互相轉傳的版本對不太起來。落差不在誰記錯,在於很少有人回去翻原始公告。
「醫院蓋好了」跟「醫院是什麼等級」,是兩件被壓成同一件事的事。前者有一個開幕日,後者要走完評鑑程序,中間隔著好幾年。這一帶多數說法的第一道裂縫,就在這裡。
房仲平台已經開始用「永大榮總商圈」這個詞在賣房子。可是「榮總東路」這條路名什麼時候公告、由哪個機關命名,公開管道上找不到那份文件——路確實開了,名字怎麼來的是另一回事。
先講我的利害關係:我是仲介,這一帶有人買賣,我才有收入。所以下面的數字,後面都掛著機關名稱與文號;查得到的照抄原文,查不到的當場講明查不到,不拿推估把洞填起來。
十四節怎麼分:前九節查得到,後五節沒人查過
- 三個日期,三件不同的事
- 開幕那天,它還不是區域醫院
- 急救分級寫的是「中度級*」
- 622 床是規劃數,不是現況
- 從高射砲營區到醫療專用區
- 六成、三成六,附屬商業有上限
- 永大路 12 公尺,榮總東路查無命名公告
- 公園、人口、學校、公車:量體怎麼看
- 園區登錄的是一筆,開的是兩處
- 「醫院旁邊比較保值」查不到依據
- 法規寫的是「重要環境設施」
- 救護車與停車,法律管到哪裡
- 查得到的與沒人查過的,一次排開
- 你自己可以驗的九件事
- 常見問題
一、11 月 11 日、11 月 18 日、11 月 21 日:三個日期是三件事
「榮總是 11 月 11 日開的。」這個日期在網路上流傳過一陣子。
開幕是 11 月 18 日,開診是 11 月 21 日。
屏東榮民總醫院官網的〈大事紀要〉底下有一欄叫「重要日期與編制」,逐字是這樣寫的:
重要日期與編制:
(一)開業執照:111年10月14日。
(二)開幕日期:111年11月18日。
(三)正式營運日期:111年11月21日。
原文連結:屏東榮民總醫院官網〈大事紀要〉
三個日期各管一件事:開業執照是取得執業資格那天,開幕是典禮那天,正式營運才是門診真的開始看病人。民國 111 年(2022 年)11 月 18 日開幕、11 月 21 日開診,兩者差三天。
那 11 月 11 日是哪來的?同一頁還有一段。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及「編制表」,依行政院秘書長院臺榮長字第 1110189313A 號函及輔導會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院輔人字第 11110087505 號令,自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生效。那是組織法規的生效日,跟開幕、開診都不是同一件事。
這個對照要標明一件事:它是本文比對官網大事紀要之後的理解,不是醫院的官方澄清。另外有一份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民國 111 年 8 月的新聞稿被記載曾預告「11 月 11 日」開幕,但那句話的原文本文沒有逐字取得,列為【待查】,這裡不當依據。
對看房的人來說,這一節的用處只有一句:政府建設的預告日期會變,要認最後那份正式公告。
順帶把幾個容易混的名字拆開。
- 更名——原本叫「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依屏東縣政府民國 111 年 9 月 27 日屏府授衛醫字第 11133218200 號函同意備查,更名為「屏東榮民總醫院」。同一份函也把「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更名為「屏東榮民總醫院龍泉分院」。
- 核准——行政院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院臺榮字第 1110189313 號函核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屏東榮民總醫院計畫」及「榮民總醫院設立基準」。
- 不是同一家——「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是另一家醫院,在屏東市自由路 270 號、電話 08-7363011,它自己另有一個新醫療大樓興建計畫,經費、樓層與床數完全不同。
還有一個地址上的事實值得先放進來。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合格名單登載的機構地址逐字是「屏東縣屏東市崇武里榮總東路 1 號」,醫療機構代碼 0643010011。醫院的政府登記地址,就寫在崇武里。
日期釐清了,接下來是更常被講錯的那一件:等級。
二、開幕那天,它還不是區域醫院——資格是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才生效
民國 111 年(2022 年)11 月開幕的時候,它在衛福部名單上的評鑑結果寫的是「地區醫院」。
衛生福利部「107-113 年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公告日 114 年 2 月 13 日)第 371 筆,屏東榮民總醫院的健保特約類別是「地區醫院」,醫院評鑑結果是「醫院評鑑合格(地區醫院)」,那是 112 年度評鑑,效期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
區域醫院是後來的事。依「114 年度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公告日 115 年 1 月 27 日),它被評定為「醫院評鑑合格(區域醫院)」,合格效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原文連結:衛生福利部 114 年度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衛生福利部 107-113 年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
「開幕」與「取得層級」是兩件事,中間隔的是評鑑程序。
把三個資格排在一起,時間順序反而跟直覺相反:
- 教學醫院——112 年度評鑑取得「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效期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三個資格裡最早的一個。
- 急救責任醫院(中度級*)——效期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算。下一節專門講。
- 區域醫院——114 年度評鑑,效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最晚的一個。

那「準醫學中心」這個詞呢?它出現在行政院核定文件裡,用語是設立「為準醫學中心級之區域醫院」——那是核定的設立目標用語,不是評鑑結果。兩者不能互換。
醫院自己也公告了階段目標。官網〈大事紀要〉的「策略方針」逐字如下:
(一)基礎期目標(112~114年):成為區域教學醫院。
(二)發展期目標(115~117年):成為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
(三)長程目標(118年~):建構完善健康照護體系,朝醫學中心邁進。
原文連結:屏東榮民總醫院官網〈大事紀要〉策略方針
這是醫院自己設的階段目標,不是政府核定的時程表。所以「民國 117 年會升重度級」「民國 118 年會變醫學中心」這種說法目前找不到政府核定文件可以撐住,本文也不寫。
查層級只有一條路:去衛福部的評鑑名單,看那一筆的評鑑年度與效期。
三、「榮總什麼急重症都收」?名單上寫的是「中度級*」
「有榮總在,什麼急重症都不用往外送了。」
急救能力分級是另一套評定,跟醫院層級不是同一件事。
衛生福利部的《急救責任醫院分區名單(依能力分級排序)》,高屏區、屏東縣那一欄,屏東榮民總醫院的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是「中度級*」,效期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星號不是排版符號,名單自己在備註裡定義過。
註1:中度級*為通過中度級但「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照護」章節能力未申請評定。自108年起,基準章節名稱修正為「急診醫療」、「急性腦中風醫療」、「急性冠心症醫療」、「緊急外傷醫療」、「高危險妊娠及新生兒醫療」及「加護病房照護」。
星號的意思是「那一章沒有申請評定」,不是「評了沒過」。醫院自己的說法完全一致:急重症醫學部的簡介寫「本院已於 114/1/1 起通過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不含高危險妊娠及新生兒醫療)」。
把屏東縣整份名單攤開來看,位置會更清楚:
- 重度級只有兩家——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效期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以及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效期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依 115 年 6 月 22 日衛部醫字第 1151665859 號公告評定)。
- 中度級與中度級*這一層——包含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寶建醫院、枋寮醫院、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以及屏東榮民總醫院。
- 一般級——國仁醫院、潮州安泰醫院、恆春旅遊醫院、南門醫院、恆春基督教醫院、大新醫院,以及屏東榮民總醫院龍泉分院等。
分級本身的法源在《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第 2 條:醫院的緊急醫療處理能力,依其提供之緊急醫療種類、人力設施、作業量能,區分為重度級、中度級、一般級。
那「中度級」實際上要求什麼?115 年度的評定基準(115 年 3 月 6 日衛部醫字第 1151661690 號公告)寫得很細:
1.1.2 人力配置,急診部門應配置足夠之醫師及護理人員,24 小時在急診室值班
【中度級】
1.24 小時應至少有 1 名專科醫師值班,且不得連續值班逾 12 小時;前三年年平均急診就醫人次每逾5,000人次,應增加 1 名專科醫師。
2.專任醫師應佔前點專科醫師數的 50%以上。但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醫院不在此限。
3.前三年每日平均急診就醫人次每 12 人次應有護理人員 1 名,但不得低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規定。
1.2.1 有專科醫師緊急會診機制
【中度級】
需 24 小時有外科、內科、骨科專科醫師於60 分鐘內提供緊急照會服務。
原文連結:衛生福利部 115 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基準
這一段可以推出一件事,但推論要說清楚:衛福部認定它是中度級,而中度級的基準要求急診 24 小時至少 1 名專科醫師值班,所以急診 24 小時運作是推得出來的。醫院官網並沒有寫「24 小時急診」這句話,本文不假裝它有寫。
量能方面,醫院官網公布過一個數字可以直接引用。
急重症醫學部的簡介載明,114 年期間急診病人掛號 35,463 人次,並提到 115 年起成人加護病房擴增至 34 床。要注意這是「急診掛號」人次,不是門診量、也不是總服務量。若換算成日均約 97 人次(35,463 除以 365、四捨五入),那是本文自己相除的結果,不是官方公布值。
另外,醫院也曾實際啟動大量傷患應變:官網記載「112 年 9 月 22 日屏東明揚工廠爆炸事件,本院立即依據『大量傷患處理緊急醫療應變計畫』積極參與大量傷患救災」。
要看即時狀況,官網有「急診床位即時訊息」頁,每 10 分鐘更新一次。
四、那到底幾床?622 是民國 107 年的規劃數,不是今天的床數
那它到底幾床?
查得到的是規劃數,不是現況。
時間往回拉。衛生福利部民國 106 年 8 月 4 日同意設立「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急性一般病床 450 床。行政院民國 107 年 8 月 17 日以院臺榮字第 1070028746 號函核定,目標是設立「為準醫學中心級之區域醫院(一般急性病床 450 床、特殊病床 172 床)」。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把整份規劃寫得更完整:
根據退輔會提供資料,本案完工後,屏東大武分院將爭取通過區域教學醫院、中度急救責任醫院之評定。在床位資源之規劃方面,將新設一般急診病床450床、特殊病床172床,合計622床;在醫療服務之規劃方面,除提供3部(內科部、外科部及護理部)、3中心(內科重症加護中心、外科重症加護中心及癌症防治中心)外,另設有20個醫療臨床科及營養科、藥劑科;在急重症醫療方面,除加護病房及癌症醫療外,特成立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及外傷等3個救護團隊。此外,亦成立有別於臨床單科作業模式之神經、心血管、高齡、消化系、腎臟泌尿、五官及婦幼等7個整合式醫療團隊。
原文連結:立法院預算中心:退輔會 109 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108 年 10 月)
三件事可以從這段原文直接讀出來。第一,622 是 450 加 172 的合計數,報告原文自己就寫了「合計622床」。第二,「中度急救責任醫院」從一開始就是這個案子的規劃目標,不是後來做不到才降的。第三,那是民國 107 年核定的規劃,之後又過了好幾個年度。
還有一個用字差異值得記一筆:
- 立法院報告寫「一般急診病床450床」——用的是「急診」兩個字。
- 官網與衛福部同意函寫「急性一般病床 450 床」——用的是「急性」。
- 是同一筆 450 床——只是兩份文件的寫法不同。本文以官網用語為準,把另一種寫法一併標出來。
那現況幾床?這篇查不到官方數字。衛福部醫事機構查詢系統要人工輸入驗證碼,本次未取得核定床數,這一格列為【待查】。可以打醫院總機 08-7557885 轉醫務企管部,或問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
但有一條線索證明「現況數字是存在的」:醫院官網的床位資訊頁備註寫著,依最新開業執照資訊須修正為本表「全院開放總床數」不包括手術恢復床 9 床、洗腎治療床 30 床、腹膜透析床 2 床、嬰兒床 6 床與急診暫留床 20 床等共 67 床。
換句話說,官網確實有一張「全院開放總床數」表,只是本次沒有取得表上的數字。這樣寫比隨手給一個數字誠實,也比較好查證。
順便把幾個常被搞混的規模數字放在一起。
- 員工人數——官網人事室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115 年 8 月 14 日)合計 1,439 人,另有外包人員 419 人,並附註「員工人數包括現職、職務代理人員」。那是院方自行公布的即時統計,不是編制員額。坊間常見的 1,122 人只見於維基與新聞轉載,核不到原始出處。
- 臨床科數——依現行處務規程第四條的條文加總為 35 科(內科部 9、外科部 7、急重症醫學部 3、綜合醫學中心 16)。這是依條文相加的結果,不是醫院官方宣稱的數字;官網綜合醫學中心實際列出 17 項,比處務規程多 1 項。
- 建設經費——計畫期程民國 107 至 112 年度,總經費預計 94 億 6,310 萬餘元,其中購地(門急診醫療大樓與員工宿舍用地)22 億 5,250 萬餘元、建築成本 52 億 8,302 萬餘元、儀器設備 19 億 2,758 萬餘元。
- 樓層——官網〈樓層總表〉列出的樓層是 B2、B1、1F、2F、3F、5F、6F、7F、8F、9F、10F。頁面未列 4F,這是頁面事實,不要推論成「醫院沒有四樓」。
還有一件跟長照有關的事,很多人會搞錯地點。
護理之家設在龍泉分院(屏東縣內埔鄉),不在崇武里的總院。總院有的是「長照專區」(家庭暨社區醫學科)與「急性後期照護」單位,性質不一樣。不能因為「榮總有護理之家」就寫成「永大路旁邊就有長照機構」。
醫院本身講到這裡。接下來把視角從建築物移到它腳下那塊地。
五、從高射砲營區到醫療專用區:三次變更,文號都查得到
講完醫院,講它腳下那塊地。
這塊地的身分換過三輪,每一輪都有發布日期與文號。
屏東縣政府主要計畫書的「壹、前言 一、計畫緣起」,把最早那一段寫在紙上:
「大武營區」係位於屏東市區之陸軍空降訓練中心⋯⋯案獲國防部於民國 97 年12 月核定大武營區搬遷屏北軍用機場邊「大聖西營區」之遷建計畫。
屏東縣政府於民國101 年循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程序,辦理變更營區範圍(都市計畫「機十」機關用地)為住宅區、樂齡產業專用區、運動休閒專用區等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該主要計畫變更案於 106 年 2 月 17 日發布實施;細部計畫則於同年 5 月 1 日發布實施在案。
這段話一次交代了兩個時間點:民國 97 年 12 月國防部核定遷建,民國 101 年縣府啟動「機十」機關用地的個案變更。
順序常被講反。坊間常說「2014 年就把大武營區變更為公園、醫療專用區和住宅區」。依官方計畫書,民國 101 年那一輪劃的是住宅區、樂齡產業專用區、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公園與道路,裡面沒有醫療專用區;醫療專用區是民國 108 年這一輪,才從「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加樂齡產業專用區加公園用地」變更過來的。
至於「2014 年 12 月 9 日經內政部都委會第 841 次大會審定」這個說法,來源是房地產媒體引述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的說明,不是官方公告原文,本文不採用。
把整條時間軸排開來看:
- 民國 97 年 12 月——國防部核定大武營區遷建至「大聖西營區」。
- 民國 101 年——屏東縣政府啟動「機十」機關用地的個案變更程序。
- 民國 106 年 2 月 17 日——前一輪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屏府城都字第 10604967001 號),機關用地變成住宅區、樂齡產業專用區、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公園與道路。
- 民國 106 年 5 月 1 日——前一輪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另一份文件記為 106 年 5 月 10 日屏府城都字第 10615678201 號公告,兩者是公告日與實施日之別)。
- 民國 108 年 4 月 24 日——本案主要計畫發布實施,文號屏府城都字第 10814230001 號,這一輪才出現醫療專用區。
- 民國 108 年 5 月 16 日——本案細部計畫發布實施,文號屏府城都字第 10817764101 號。
- 重劃完成——民國 112 年 11 月 8 日,這一格記在屏東縣政府地政處的公辦市地重劃區一覽表上,辦理情形欄寫的是「重劃完成」。

第二個要更正的是發布日期。新聞普遍寫「2019 年 5 月 21 日發布實施」,但官方系統上是兩件案子、兩個日期。
那 5 月 21 日是哪來的?市地重劃計畫書寫「108 年 5 月 16 日屏府城都字第 10817764101 號公告,自同年 5 月 21 日起公告實施」——它是細部計畫「自某日起公告實施」的那個實施日,不是主要計畫的發布日。兩份官方文件對「公告日」與「實施日」的用語不同,所以引用時一律連文號一起寫,不要只寫日期。
法令依據也查得到。主要計畫書「貳、法令依據」載明本案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辦理,縣府以民國 106 年 8 月 9 日屏府城都字第 10624609700 號函認定符合該款規定同意變更在案。
程序呢?審核摘要表把每一步逐項列出來:
公開展覽:自民國 107 年 2 月 5 日起至民國 107 年 3 月 15 日止,共計 30 日,並於民國 107 年 2 月 5.6.7 日刊登於臺灣時報。
說明會:民國 107 年 2 月 12 日下午 3 時 00 分,於屏東縣政府 205 會議室舉行。
公民團體陳情意見:共計 3 案
縣級: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 107 年 4 月 3 日第 208 次會議審議通過
部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107 年 7 月 17 日第 926 次會議審議通過/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107 年 10 月 30 日第 933 次會議審議通過
政府建設不是一夜之間發生的:它有 30 天公開展覽、有說明會、有陳情,而且這些全部查得到。修訂後的細部計畫書圖,另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 107 年 11 月 8 日第 212 次會議審定。
最後補一個更正,跟這一帶的歷史有關,只寫一句。
大武營區是高射砲部隊的營區,不是眷村。文化資產的登錄理由寫的是 1937 年(昭和 12 年)日軍高射砲第 8 聯隊所建、戰後由特戰部隊接管。
崇武新村、大武新村那一條線則是眷村住宅: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的建檔資料明載,崇武新村住戶多為空軍地勤人員。兩者同在建國路一帶,但本次查不到任何文獻說明兩者有隸屬或管理關係。
眷村那條線的沿革,以及那個社區本身的產權,站上另有一篇專門在寫,這裡不重複。
身分講完了,接著看它被允許蓋成什麼樣。
六、醫療專用區的法定強度:6.44 公頃、六成、三成六,附屬商業有上限
這塊地只能做醫療相關,而且院內附屬商業的樓地板有法定天花板。
先看面積。主要計畫書表 9-1 列的是變更後的配置:
- 住宅區(附帶條件)——7.90 公頃。
- 醫療專用區——6.44 公頃,計畫書載明「指定供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大武分院使用」(那是變更當時的名稱)。
- 公園用地——公七十四 7.15 公頃、公七十五 0.85 公頃。
- 道路用地——1.31 公頃。全區總計 23.65 公頃。
表下另有一行註記:「表內面積應以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另外,兩份官方文件對醫療專用區占比的寫法不一致,所以這篇只寫面積,不寫百分比。
再看強度。同一份計畫書把變更前後的建蔽率與容積率一起列了出來:
- 醫療產業專用區:建蔽率 60%、容積率 360%——官方表格的「分區項目」欄寫的是「醫療產業專用區」,但變更明細表與面積表寫「醫療專用區」,原文如此,這裡不自行統一。
- 變更前的樂齡產業專用區——50% 與 300%。
- 變更前的運動休閒健康專用區——30% 與 120%。
- 第三種住宅區(建國路南側)——40% 與 300%;第四種住宅區(145-15M 道路南側)——50% 與 250%。
容許使用項目那一段更值得逐字看:
(二)醫療專用區土地及建築物之容許使用項目為:
1.可供醫療保健服務業使用
2.供醫院、療養院、診所、藥局、助產所、精神科醫院、長照機構、安養機構等醫療機構、醫療設施和健康管理等相關之活動或設施。
3.衛生所(站)
4.醫事技術業
5.醫學教育研究室、員工宿舍及相關附屬設施。
6.美食街、生活用品販售、藥物、化粧品零售業、附屬商場等相關之活動或設施,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 15%
7.作醫療產業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總樓地板面積之70%。
原文連結:醫療專用區容許使用項目(本案主要計畫書)
這七款一次回答了三個常見問題:
- 這塊地只能做醫療相關——七款圍出來的範圍,沒有一般商業或住宅開發的空間。
- 員工宿舍是被容許的使用項目——第 5 款明文寫進去,不是後來額外爭取來的。原始核定的總經費裡,購地那一筆也含員工宿舍用地。
- 附屬商業有法定上限——第 6 款寫「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 15%」,第 7 款寫醫療產業使用「不得低於總樓地板面積之70%」。
「醫院會不會變成一個大商場」這件事,制度上本來就有天花板。但這一條只能拿來理解院區內部,不能據此推論外面的商業會變多還是變少。
退縮的規定在細部計畫書第六條:各分區或用地申請建築開發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5 公尺,退縮部分應植栽綠化並得計入法定空地;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3 公尺。另規定醫療專用區及公園用地臨計畫道路側應留設不少於 5 公尺之人行道。
那是計畫規定,不是現況實測。現場人行道實際留了多寬、退縮做到什麼程度,只能自己去走一趟看。
開發方式與經費這一層,官方數字也很完整:
- 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全區 23.65 公頃全部納入重劃範圍。
- 重劃前土地全部公有——軍備局 10.62 公頃、國有財產署 0.08 公頃、屏東縣政府 12.95 公頃。
- 經費——重劃所需經費總數預估 86,361.05 萬元,其中公共設施用地 9.31 公頃的興建經費預估約 68,186.22 萬元,來源是重劃後抵費地出售支應。
- 核准文號——先由內政部在民國 106 年 5 月 31 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 1060012828 號函准予辦理;屏東縣政府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屏府地劃字第 10618378301 號公告重劃計畫書、圖;重劃計畫書另經內政部在民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 1071307327 號函同意。
還有一件事很少人翻到,但它比任何形容詞都精確。
醫院與歷史建築,是在同一份計畫書裡被刻意切開的。計畫書載明,具保存價值的建物均分布在「公七十四」公園用地範圍內。
原樂齡產業專用區內的烘傘房與曬傘塔,因無法整修改建供醫院使用,這一次變更把它們調整劃出院區;原傘訓跳塔則因屬開放性設施且使用具危險性,依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建議以原貌遷移異地保存。至於「公七十五」0.85 公頃,配置於計畫區東側,是為保存既有植栽而劃設。
細部計畫書另載明「公七十四」內設神龍故事館,作為展覽空特傘兵文物與大武營區歷史沿革之用。那是計畫書的內容,不是現況——是否已設置、是否開放,本文查不到。
七、永大路只有 12 公尺;而「榮總東路」查不到命名公告
「永大路是這一帶的主幹道吧。」
官方調查值是 12 公尺,功能分類上屬次要道路。
主要計畫書表 5-1「變更基地周邊主次要道路幾何佈設一覽表」,資料來源欄註明是本計畫調查、調查年度民國 106 年。七條路的寬度是這樣排的:
- 和平路 23 公尺——主要道路,七條裡最寬。
- 建國路 19 公尺、大同路 19 公尺——建國路列為主要道路,大同路列為次要道路。
- 華盛街 18 公尺、大武路 15 公尺——皆列為次要道路。
- 永大路 12 公尺、武昌街 8 公尺——七條裡最窄的兩條。
這張表有三個使用限制,用之前要先記住:
- 那是民國 106 年(2017 年)的現況調查值——不是計畫寬度,也不是現在的實測值。
- 人行道寬度欄位全部空白——這份官方調查沒有記錄人行道寬度,所以不能拿它說「這裡有多寬的人行道」。
- 「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是交通功能分類——不是都市計畫的道路用地等級,兩者不可混講。
新闢的三條計畫道路,細部計畫書寫得更細:
計畫區週邊臨接台三線(建國路-18M)及大武路(15M),規劃新增計畫道路3 條,道路編號143-18M、144-8M、145-15M
(一)143-18M:利用現有出入大武營區之營區道路劃設為區內主要道路,北端與台三線連接並與北側大同路(18M)順接規劃。
(二)144-8M:建國路南側華盛社區內華盛一街係社區私設道路,目前僅通行至營區東界,未來營區開放後亦得提供社區居民使用,故規劃道路銜接。
(三)145-15M:「公21」北側東西向8M 計畫道路業經開闢(華盛 16 街)使用,故規劃道路銜接。
原文連結:道路系統計畫(本案細部計畫書)
三條路的規劃說明,各自透露一件事:
- 143-18M(長 424 公尺)——把原本出入營區的營區道路,直接劃設成公共道路。
- 144-8M(長 139 公尺)——把華盛社區的私設道路接進來,讓社區居民也用得到。
- 145-15M(長 401 公尺)——自大武路往東接到「公21」公園用地,也就是把院區接到永大公園。
這裡也有一個數字要分清楚:細部計畫寫「建國路-18M」是計畫寬度,主要計畫表 5-1 的現況調查值是 19 公尺,兩個數字的性質不一樣。
那「榮總東路」呢?
這條路名確實在官方使用中——醫院院址就是「屏東市榮總東路 1 號」。但它完全沒有出現在民國 108 年的主要計畫書與細部計畫書裡,當時三條新闢道路只有 143-18M、144-8M、145-15M 三個編號。
這篇查不到的是:路名的命名公告文號、日期、核定機關,以及這條路的寬度與等級。
查得到的極限是這樣:這一帶的道路用地合計 1.31 公頃,是透過大武營市地重劃無償取得並開闢的。依內政部的土地開發工程資料,重劃區公共設施工程民國 110 年 7 月 11 日開工、111 年 12 月 23 日完工,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同為 184,967,000 元,主辦機關屏東縣政府。
所以這篇能寫的只有一句:這條路以榮總命名,位於重劃區的道路用地上。不寫「政府為醫院特別開闢並命名」,因為命名那份公告查不到。要查,可以打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08-7320247(門牌編訂與道路命名),或屏東市公所行政室 08-7560101。

路口的狀況呢?有資料,但年份很關鍵。
主要計畫書表 5-3、5-4 記錄了六個路口的服務水準,量測時間是民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至 23 日。結論是平日晨峰與昏峰的服務水準均為 A 至 B 級,計畫書寫「路口交通情形尚屬良好,並未產生嚴重回堵之現象」。唯一出現 C 級的,是昏峰時段大武路與永大路路口的永大路方向。
那是醫院蓋好前五年的調查。醫院啟用後的交通量與路口服務水準,本文查不到,所以這組數字不能拿來說「現在也不塞」。要查後續,得問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或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
大眾運輸倒是有明確的官方紀錄。
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的新聞稿載明,市區公車 515(廣勝路口至屏東家扶中心)、516(屏榮高中至加工出口區),以及屏東小黃公車 701 社皮線、702 萬丹線、703 竹田線、705 老埤線、706 龍泉線,自民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起皆增設「屏東榮民總醫院」站;706 原本的「榮民醫院」站則更名為「榮總龍泉分院」。
醫院另有屏東火車站接駁車。官網公告自民國 115 年 1 月 2 日起,屏東火車站的候車處由「後站公勇路」改至「轉運站 6 號月台」,並註明交通接駁車行駛日配合醫院營運時間,遇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停駛。
班次與時刻會變,這篇不抄時刻表,出門前以醫院與客運公告為準。
八、這一帶的量體:三處公園用地約 10 公頃,兩個里差了將近一倍
講完路,講這一帶到底有多少東西。
公園的量體比一般印象大,人口的量體比一般印象小。
先講永大公園。屏東縣政府民國 108 年 4 月 2 日的新聞稿原文是這樣寫的:
因應社會長照及共融概念,屏東縣政府斥資約3300萬將原位於崇大社區旁公21景觀公園(原屏東市拖吊場),打造全縣第一座擁有大型沙坑共融遊憩空間,縣長潘孟安2日前往視察設施工程,並邀請社區長輩及學童率先體驗,預計兒童節4天連假先行對外開放。
縣長潘孟安指出,永大公園內有全國唯一建置兒童騎單車的pu跑道,融入交通情境,讓公園不僅是休閒活動場所,更是生活教育場域。
位於原屏東市拖吊場的永大社區共融公園,佔地2公頃,去年9月開工,公園內設有環景扶手地墊、體健設施、大型沙坑、休憩座椅等,原永大公園內則設有沙坑及單車練習場,服務對象不再侷限於單一年齡層,讓各世代同樂、同享。
原文連結:屏東縣政府 108-04-02 新聞稿(永大共融公園)
從這三段可以整理出來的,全部是官方數字:
- 都市計畫編號「公21」、面積 2 公頃、經費約 3,300 萬元——原址是原屏東市拖吊場。
- 民國 107 年 9 月開工——新聞稿寫「去年 9 月開工」,稿發布於民國 108 年 4 月,所以是民國 107 年。
- 設施——環景扶手地墊、體健設施、大型沙坑、休憩座椅,以及全國唯一建置兒童騎單車的 PU 跑道。
同一段原文,也順手更正了兩個流傳很廣的說法:
- 官方用語是「全縣第一座擁有大型沙坑共融遊憩空間」——不是「屏東縣第二座特色遊戲場」。後者只見於民間親子部落格與旅遊平台,官方新聞稿沒有這個排序用語。
- 開放日是推定,不是公告——官方只寫「預計兒童節 4 天連假先行對外開放」,沒有明寫是哪一天,也找不到後續的正式啟用公告。
還有一件事,翻計畫書才看得到。
官方文件把永大公園和醫院串在同一盤棋裡。細部計畫書的道路系統計畫寫明,145-15M 自大武路往東至「公21」公園用地,是院區的主要進出道路之一;而永大公園那份官方新聞稿,本身就用「崇大社區旁」來定位這座公園。
把三處公園用地加起來:公七十四 7.15 公頃、公七十五 0.85 公頃、公21 兩公頃,合計約 10 公頃。要標明的是,這個加總是本文把三個已查證的官方數字自己相加得出的,不是官方合計數;三處是否屬同一街廓、是否連續,還要以計畫圖確認。
人口那一格,數字比印象中小。依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115 年 7 月的月報(資料時點 115 年 7 月底、發布日期 115 年 8 月 3 日):
- 崇武里 2,091 戶、4,635 人。
- 大武里 3,756 戶、8,905 人——人口將近崇武里的兩倍。
- 屏東市總計 80,890 戶、190,474 人——共 59 里。
平均每戶人數是本文以官方數字相除、四捨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的結果:崇武里約 2.22 人、大武里約 2.37 人、屏東市約 2.35 人。
單月數字不能拿來談趨勢。舉例來說,民國 115 年 7 月崇武里遷入 12 人、遷出 28 人——一個月的進出波動很大,不能據此說「這一里在流失人口」。要看趨勢,戶政事務所的月報提供自民國 103 年 12 月起的資料,可以自己往回翻到醫院啟用前後那幾期再比。
都市計畫這一層,還藏著一個落差。
屏東都市計畫的計畫總面積約 1,760.66 公頃,計畫目標年是民國 108 年、計畫人口 230,000 人,而屏東市 115 年 7 月底的現住人口是 190,474 人。目標年已經過了,人口沒有達標。這個落差說明「都市計畫人口」不是預測、更不是保證——但它同樣不能拿來推論房價。
機能這一格,缺口本身就是內容。
- 消防——全縣 31 個消防分隊裡,設在屏東市的只有屏東分隊(勝利東路 47 號)與公館分隊(龍華路 52 號)兩處,崇武里與大武里範圍內沒有消防分隊。距離與車程本文不換算。
- 圖書館——屏東縣立圖書館總館在屏東市大連路 69 號,不在崇武里,也不在永大路上。
- 學校——鶴聲國小在屏東市建國路 121 號;鶴聲國中的官方地址是屏東市清溪里大武路 225 號,不在崇武里,也不在永大路上。
- 查不到的那些——派出所轄區、公有市場位置、里活動中心地址,官方頁面上都查不到,本文一律不寫。屏東都市計畫全區劃設零售市場用地 15 處、變電所用地 3 處、加油站用地 7 處,那是計畫書上的數字,不等於實際位置。
學區只補兩件事,社區層級的學區討論站上另有一篇,這裡不重複。
- 里界動過——屏東市各里行政區域調整合併案自民國 110 年 9 月 6 日起實施,屏東市由 79 里調整為 59 里、1,549 鄰減為 1,320 鄰。崇武里屬於「里界修改」的那一批,大武里維持原狀。可取得的舊學區表版本早於這次修改,舊表上寫的「崇武里」是否等同現行崇武里,本文無法確認。
- 學區每年公告一次——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第 4 條,「每年學區之劃分及調整結果,由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之」;該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是民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屏府民法字第 11301864901 號令。所以每年三月以後就要確認有沒有新版,而且只認公告標題上的「某某學年度」,不要只看檔案上傳日期。
另外一個制度變化也要知道:民國 111 學年度起,屏東市的國中已改為大學區制,學區表不再標鄰別、範圍比舊版寬。
九、園區那 13 棟:登錄的是「一筆」,開的是「兩處」
「大武營區有 13 棟歷史建築,園區已經開放了。」
登錄是一筆,目前查得到明確開幕日期的是兩處。
先把名字講清楚,因為三個名字同時在流通:
- 屏東大武營區——文化資產的登錄名稱。
- 屏東大武營歷史建築園區——屏東縣政府 2023 年招商公告用的正式名稱。
- 大武營區——縣府新聞稿與媒體的俗稱。
登錄本身的欄位是這樣:
- 類別歷史建築、種類「其他設施」——地址屏東市建國路 151 號,創建年代 1937 年(昭和 12 年)。
- 登錄公告:民國 110 年 5 月 17 日,屏府文保字第 11030241000 號。
- 變更或修正:民國 111 年 6 月 10 日,屏府文保字第 11130319900——來源頁面即無「號」字結尾,照錄。那次改了什麼內容,本文查不到。
- 法令依據——《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 2 條第 1、2、3 款。
登錄理由的原文兩款,是這一帶最值得逐字讀的一段:
1. 建於1937年(昭和12年),為日軍高射砲第8聯隊所建,戰後由特戰部隊接管,整體營區佈局完整,見證台灣高射炮軍事發展歷史,具歷史文化價值。
2. 營區建築具適應台灣南方熱帶氣候的設計特徵(外廊、抬高地基、通風等),具防暑、防潮、防蚊等功能,展現台灣重要軍事設施規模特色,具建築史及技術史價值。
它是高射砲部隊的營區,任務是防衛屏東飛行場的防空,不是飛行單位本身。屏東的勝利新村、崇仁新村、得勝新村,才是飛行第八聯隊與第三飛行團的官舍系統——這兩條線在屏東的軍事題材裡最容易被混寫。
順帶記一個細節:同一份官方資料裡,歷史沿革欄寫「高射砲第八連隊」,登錄理由欄寫「高射砲第 8 聯隊」,兩種寫法並存。這種地方本身就是「有沒有看過原文」的證明。
那「13 棟」是怎麼來的?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民國 111 年 8 月 10 日的新聞稿寫「總共保留了特戰營兵舍、醫務室、聯合二級廠、戰備大樓、傘具修復工場、烘傘房、隊史館等12棟建築物及1處防空洞」,並寫土地範圍「高達70,000多平方公尺」。所以精確的講法是這樣:一筆登錄,範圍內含 12 棟建築物與 1 處防空洞。
逐棟的正式名稱清單,本文湊不齊:官方新聞稿只點名 7 棟,2023 年招商公告列 9 棟(約 3,000 坪),而同一棟在不同文件的寫法還互相打架(「傘具修復工場」「傘具修護工廠」「傘具工廠」)。這篇不自行統一,也不硬湊滿 13 個名字。
面積也有三個,混用就會出錯:
- 歷史建築園區約 7.1 公頃——登錄土地範圍 70,000 多平方公尺,招商稿寫「約 7 公頃」。
- 榮總醫療專用區 6.44 公頃——主要計畫書表 9-1。
- 大武營市地重劃區 23.65 公頃——整塊營區。
修復經費有兩個數字,兩個都要寫:
-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民國 111 年 8 月 10 日新聞稿原文——「獲核定計畫約共5.4億元」。
- 聯合報 2026 年 7 月 1 日報導——歷經約 3 年修復、投入 6.22 億元,13 棟歷史建築於 2025 年初全數完成修復,修復室內面積超過 3,300 坪。
差額 0.82 億元的原因,這篇查不到。修復期間正氣樓曾遭火警損毀、後由文化部協助追加經費完成,但本文沒有取得核定文件,所以不把兩個數字合併,也不自行挑一個。另外「2025 年初全數修復完成」目前只有媒體來源,找不到縣府的完工公告。
開放的部分,只確認得到兩處:
- 好屏生活長照館——民國 114 年(2025 年)7 月 25 日啟用,由原來的 033 聯合二級場改造,約 200 坪,委由大仁科技大學經營,週二至週日 09:00 至 17:00 免費參觀。
- 健身工廠(傘具工廠館)——媒體報導 2026 年 6 月 27 日試營運、7 月 11 日正式開幕,位於傘具工廠、面積約 600 坪。
縣府社會處、長照處、志工中心、輔具中心、物資銀行與長照據點,媒體只寫「陸續進駐」,沒有任何啟用日期;園區全區是否開放、開放時間,也完全查不到官方公告。所以這篇不寫「園區已全面開放」。
定位敘述本身也變過。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民國 111 年 8 月 10 日新聞稿寫的是打造為「醫療、休閒產業之健康園區」,內含特色餐飲空間、軍事主題展示及體驗、市民共讀書房及銀髮日照結合、健身中心及室內攀岩場。
媒體 2026 年的寫法則變成「健康、社福產業園區」。2022 年提到的市民共讀書房、室內攀岩場、特色餐飲空間是否真的做出來,查不到後續。
最後一組數字只能當制度事實看:2023 年 9 月 18 日的招商公告寫「每月單坪租金為159元至242元不等,另加年收入1%之變動權利金」。那是歷史建築的商業租賃條件,跟住宅買賣行情完全無關,不能拿來推論房價。
至於總統在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開幕致詞裡提到的「健康樂活休憩園區」與「軍事文創園區」——那是致詞內容,本文查不到任何核定計畫、期程或預算。
到這裡,查得到的部分講完了。接下來五節,講的是沒人講的那一半。
十、「醫院旁邊的房子比較保值」——五個地方查下來,沒有一個查得到
整篇如果只留一節,希望是這一節。
這句話目前沒有依據——正反兩邊都沒有。
本次查證找不到任何政府統計、政府委辦研究、官方報告或全國性學術結論可以支持它,也找不到可以推翻它的。它現在的身分只是坊間說法。查了哪裡、怎麼查的,逐項列在下面,你可以自己複製一遍:
- 國家圖書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首頁簡易檢索、勾選「論文名稱」、查詢模式選「精準」,輸入「醫院」與「房價」。結果頁明載檢索結果共 2 筆;改以「醫療」與「房價」檢索則是 0 筆。系統當日收錄的論文已授權全文 847,561 筆、書目與摘要 1,554,988 筆。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站內與搜尋引擎檢索,查不到以「醫院對周邊房價影響」為題的官方統計或研究報告。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業務統計與出版品檢索,查不到。
-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GRB——查證當日頁面顯示系統升級公告、未回傳檢索結果,所以這一格是「無法確認」,不是「沒有」。這件事必須照實講,不能寫成「政府從來沒研究過」。
- 一般搜尋引擎——出現的全部是房仲業者、貸款業者的行銷網頁與媒體轉載,頁面上沒有註明任何官方或學術資料來源。
把第一項濃縮成一句可以自己驗的話:全台一百五十五萬筆碩博士論文書目裡,題目同時出現「醫院」和「房價」的,只有兩篇。
那兩篇寫了什麼?以及,為什麼不能拿來當答案?
- 《醫院真的是嫌惡設施嗎?以高雄市住宅大樓房價為例》——陳湘穎,指導教授洪志興、王昭文,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研究所 113 學年度碩士論文。以 2012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的橫斷面資料、特徵價格法分析距醫院 300、500、1000 公尺的影響,結果呈現非線性與雙向性。使用限制:單一城市、單一物件型態(住宅大樓)、碩士論文,作者未主張可以外推。
- 《新冠肺炎 (COVID 19) 對醫院附近房價的影響-以新竹地區為例》——藍鈺婷,指導教授劉錦龍,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在職專班 109 學年度碩士論文。以直線距離模型、距離間距模型及差異中的差異法分析。使用限制:新竹地區,而且研究的是疫情這個特殊事件,不能拿來回答平時的問題。
兩篇的結論方向並不一致,而且沒有任何一篇以屏東為研究範圍。連學術界都沒有共識,這件事本身就值得知道。所以這篇不寫「研究顯示會漲」,也不寫「研究顯示會跌」。

還有三件常被寫成事實、但同樣查不到的:
- 醫院啟用後周邊租屋需求上升、醫護傾向就近租屋——查不到任何官方統計或學術研究可以證實它在台灣區域醫院的普遍性,出現這個說法的頁面都是房仲新聞稿與媒體轉載。
- 醫院啟用後周邊商業型態的變化——查不到官方或學術研究。而且財政部與商工登記資料的最小統計單位是鄉鎮市區,不是「里」也不是「一條路」,只看得到屏東市整體,不能宣稱那是某個商圈的數字。
- 醫院周邊停車外溢被佔用的程度——查不到任何官方調查或學術統計,只能靠現場自己看。
下面這幾組數字,這篇一律不引用、不改寫、也不「參考」:
- 「附近有嫌惡設施的房價約有 5% 到 25% 的議價幅度」「300 公尺以內影響最大」——只出現在房仲、貸款業者與內容行銷網站,查不到官方或學術出處。
- 「醫學中心周邊房價是行政區平均的 2 到 5 倍」——資料來源為房仲業者提供,不是官方統計。
- 「某醫院周邊房價比行情高 5 成」——同上。
- 任何沒有註明統計來源、統計期間與樣本範圍的百分比——不管它出現在哪個平台。
這裡把立場再講一次:我是仲介,這一帶成交對我有利,所以「醫院旁邊比較保值」這句話由我來背書最沒有說服力。能做的只有一件事:把可以自己驗的工具交給你。
下一節開始,講的就是法規給了你哪些工具。
十一、法規裡沒有「嫌惡設施」四個字,它寫的是「重要環境設施」
「醫院算不算嫌惡設施?」這是這一帶最常出現的一句問話。
「嫌惡設施」是業界俗稱,不是法律用語。
法規的正式名稱是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它在民國 89 年 5 月 19 日公發布,最近一次修正落在民國 115 年 1 月 13 日,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 1140267470 號令。
那一次修正動到的是應記載事項第 2 點與第 3 點,自民國 115 年 4 月 1 日生效,重點在增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情形、建築能效標示等資訊,並修正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的名稱。
那次修正沒有動到「周邊環境」那一項,醫院仍然在清單裡。成屋部分「二、(四)其他重要事項 1.」的原文是這樣寫的:
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氣)油站、瓦斯行(場)、葬儀社)。
原文連結: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這一段原文,有三件事值得逐一看清楚:
- 用的詞是「重要環境設施」——整份公告,從壹、應記載事項一路看到貳、不得記載事項,沒有出現過「嫌惡設施」四個字。
- 醫院跟市場、學校、警察局排在同一份清單裡——同一份清單也包含殯儀館、公墓、火化場、加油站與電塔。法規只要求把它們標出來,完全沒有對這些設施做好壞評價。
- 範圍是「周邊半徑三百公尺」——而且要標在「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的圖面上,不是用一句文字帶過。
法規只負責把東西攤在圖上,判斷要買方自己下。這一點跟多數人的想像相反——很多人以為說明書會替你「認定」某個設施好不好,其實它只做揭露。
順帶記一個原文細節:同樣的義務也出現在土地(素地)版與預售屋版,但土地版與預售屋版寫的是「加油(氣)站」,成屋版寫的是「加(氣)油站」。那是公告原文的用字差異,照錄不改。
那「醫院旁邊會漲」這句話呢?同一份公告的另一半,直接把它寫成禁止事項:
貳、不得記載事項
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
這是法定的不得記載事項,不是道德勸說。把「醫院旁邊會漲」「未來有上漲空間」寫進不動產說明書,本來就不行。

配套的法律責任,出處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本文引的是民國 110 年 1 月 27 日修正的版本:
- 第 21 條——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 23 條——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該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同條例第 22 條並規定說明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 第 26 條——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你有一個很具體、而且站得住腳的動作:要求對方把不動產說明書翻到「周邊環境」那一頁的圖面,看半徑 300 公尺內標了哪些設施。那是法定義務,不是要求人情,而且經紀人員有解說義務。
反過來也成立:如果有人在書面上寫「會漲」「有上漲空間」,那件事本身就是問題。口頭怎麼講是一回事,寫進書面就有法律射程。
十二、「吵的話打去環保局就好」?救護車與停車,法律管到哪裡
讀到這裡,心裡大概會冒出一句:真的很吵的話,打去環保局檢舉就好了吧。
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的清單裡,沒有機動車輛的警鳴器。
先看條文。噪音管制法(查證當日全國法規資料庫上顯示的版本,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修正),第 3 條先給定義:「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第 9 條才列出管制對象:
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
一、工廠(場)。
二、娛樂場所。
三、營業場所。
四、營建工程。
五、擴音設施。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
前項各款噪音管制之音量及測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原文連結:噪音管制法第 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六款裡沒有警鳴器,也沒有機動車輛。車輛是由同法第 11 條另外處理的,適用「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那份標準在民國 109 年 12 月 1 日修正,它第 2 條的用詞定義是加速噪音標準值、原地噪音標準值、科學儀器、新車型審驗、新車檢驗、使用中車輛檢驗測定、使用中車輛行駛噪音測定與功率質量比——它管的是車輛本身的加速噪音與原地噪音。
兩處全文比對,查不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執行緊急任務」等字樣,也查不到「警鳴器音量上限」或「夜間不得鳴笛」的規定。也就是說,法律上沒有可以據以裁罰救護車鳴笛的標準。至於附表一對救災車有沒有寬容值,本文沒有取得原文,所以這篇一個分貝數字都不寫。
那「醫院旁邊會不會自動享有比較嚴的噪音管制」?也不會。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 8 條逐字是這樣寫的(該準則於民國 109 年 8 月 5 日修正):「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及其他有特別需要安寧之場所,得將該場所之周界外五十公尺範圍內,劃為各該類噪音管制區之特定噪音管制區。」
關鍵字是「得」,不是「應」。要不要把醫院周界外五十公尺劃為特定噪音管制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決定,不會自動成立。就算劃了,依噪音管制標準第 10 條,特定管制區的標準值是在原標準上降五分貝——但降的是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與擴音設施那一套,管不到救護車。
屏東縣的噪音管制區怎麼分類、榮總周界外五十公尺有沒有被劃入特定管制區,這篇查不到:環保局的兩個公告連結在查證當日都被導回首頁。要問,打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08)735-1911,或以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取得公告全文與管制區圖。
順帶把「醫院旁邊的路」在法律上明確的兩件事講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第 2 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同條第 1 項第 2 款則規定,行經設有醫院標誌之路段等處所,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一邊可以不受號誌限制,一邊要減速慢行——這是醫院旁那條路在法律上唯一明確的兩件事。
要陳情,管道確實有:全國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環境部的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也可以線上報案,須具體敘明陳情對象所在地點、污染類別與污染情形,並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但它處理的是「超過管制標準的場所噪音」,救護車警鳴器不在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的清單裡,向環保局陳情鳴笛,法律上沒有可以據以裁罰的標準。要反映,比較合理的對象是醫院本身或救護車派遣單位。
有一則相關的函釋,但只寫到這裡:有地方消防局在陳情回覆中援引過一則內政部在民國 90 年 11 月 21 日發布的台內消字第 9063250 號文,並承諾出勤時先在隊前降低警報聲響、離隊後再回復。本文沒有取得該函釋原文,所以不引用它的內容。
停車那一層,制度上也有一個常被誤解的地方。
法定停車位是按「樓地板面積」算的,不是按「來看病的人數」算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9 條規定建築物應設置的停車空間,醫院屬第三類。
第三類在都市計畫內地區的門檻是「超過 500 平方公尺部分,每 200 平方公尺設置一輛」;至於都市計畫外的地區,門檻放寬為每 350 平方公尺一輛。拿來對照的是第二類:集合住宅與一般住宅在都市計畫內的門檻,是每 150 平方公尺一輛。
這條可以解釋一件事:合法,跟周邊巷子會不會被停滿,是兩件事。但反過來不能推——「所以永大路一定被停滿」這種話本文不寫,因為醫院周邊停車外溢的程度查不到任何官方調查。
供給面的官方數字倒是有。
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的新聞稿載明,醫療院區內提供汽車位約 547 格、機車位約 970 格,縣府另於院區東側開闢汽車停車場提供 129 格;院區全面使用車牌辨識系統,車輛經辨識後柵欄自動升起,無須取票。
停車費率本文一律不寫。院區費率的檔案在查證當日回傳 HTTP 403,東側停車場的費率頁要登入才顯示,縣府收費標準表的附表也沒有逐字取得。在拿到原文前不寫任何金額。
可以寫的只有屏東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修正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8 日)第 6 條的收費時間:路邊停車場收費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止,例假日照常收費;路外停車場得全天收費,例假日亦同。同條例第 8 條另列免收停車費的車種,包含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與垃圾車等。
十三、查得到的與沒人查過的,一次排開
這一節不是重點整理,是分類。
每一條後面都貼了一張標籤:查得到,或沒人查過。標籤比結論有用。
- 開幕與開診(查得到)——民國 111 年 11 月 18 日開幕、11 月 21 日開診;11 月 11 日是處務規程與編制表的生效日(輔導會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院輔人字第 11110087505 號令)。
- 醫院層級(查得到)——區域醫院資格自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衛福部 114 年度醫院評鑑,效期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在那之前,名單上是地區醫院。
- 急救能力分級(查得到)——中度級*,效期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星號指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照護章節未申請評定。屏東縣的重度級只有兩家。
- 床數(規劃查得到、現況沒查到)——622 床是行政院民國 107 年 8 月 17 日院臺榮字第 1070028746 號函核定的規劃數(450 加 172);現況核定床數列為待查。
- 都市計畫(查得到)——主要計畫民國 108 年 4 月 24 日屏府城都字第 10814230001 號,細部計畫民國 108 年 5 月 16 日屏府城都字第 10817764101 號;醫療專用區是這一輪才出現的。
- 法定強度(查得到)——醫療專用區 6.44 公頃,建蔽率 60%、容積率 360%;院內附屬商業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 15%,醫療產業使用不得低於 70%。
- 道路(一半查得到)——永大路民國 106 年的調查值是 12 公尺;三條新闢計畫道路編號 143-18M、144-8M、145-15M;但「榮總東路」的命名公告查不到。
- 園區(一半查得到)——一筆登錄(民國 110 年 5 月 17 日屏府文保字第 11030241000 號),範圍含 12 棟建築物與 1 處防空洞;目前查得到開幕日期的只有兩處,全區開放公告查不到。
- 「醫院旁邊比較保值」(沒人查過)——五個地方查下來沒有依據;全台碩博士論文題目同時出現「醫院」與「房價」的只有 2 篇,結論不一致,沒有一篇以屏東為研究範圍。
- 法規用語(查得到)——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該公告於民國 115 年 1 月 13 日以台內地字第 1140267470 號令修正)寫的是「重要環境設施」,要標在半徑三百公尺的圖面上;同一份公告的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禁止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
十條裡有三條帶著「查不到」——那不是這篇偷懶,而是這一帶目前真實的資訊狀態。
十四、你自己可以驗的九件事:先做不用出門的,再做要出門的
這九件事分三桶:不用出門的、要開口問人的、只能到現場的。
先把不用出門那一桶做完,再決定要不要花時間跑第二、第三桶。
第一桶不用出門,一台電腦就跑得完。
- 自己去論文系統打一次「醫院 房價」——國家圖書館的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首頁簡易檢索、勾選「論文名稱」、查詢模式選「精準」。親眼看到只有 2 筆,就知道這題根本沒有標準答案,之後誰跟你講數字,你都問得出「資料哪裡來的」。
- 翻兩個里的月報,自己拉一條線——屏東市戶政事務所的每月現住人口統計提供自民國 103 年 12 月起的資料。往回翻到民國 111 年 10 月(醫院啟用前)與 111 年 12 月(啟用後),再抓最新一期。單月不能談趨勢,要看就自己拉 12 到 36 個月。
- 查分區,而且要用對版本——屏東縣都市計畫書圖服務網要從首頁進,都計區選「屏東都市計畫區」。要查某一筆土地現在的分區,必須用民國 114 年 7 月 8 日發布的「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屏府城都字第 11401649441 號)那份圖,不能只看 108 年變更案的圖。另外,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自己寫著「本系統所有圖資及其分析結果僅供國土規劃作業參考使用,不得作為任何形式證明或主張」——要有正式效力,得另外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而且要到該管鄉鎮市公所繳費領件。絕對不要用地圖目視推測分區。
- 看實價登錄,先看「車位總價」那一欄——網站自己寫明,含車位的案件如果申報人沒有提供車位價格與車位面積,交易單價是用房地交易總價除以建物移轉面積算的,車位會被灌進分母;有提供時才會先把車位與其面積剔除再算。所以交易標的寫「含車位」但車位總價空白的那幾筆,不能跟純房地的單價並排比。同一個網站也寫明,地圖上的點「僅供示意參考」「並非標的實際中心位置」。資料每月 1 日、11 日、21 日更新。(社區均價是怎麼被算出來的,站上另有一篇在講,這裡不重複。)
第二桶,要開口問人,但一通電話就有答案。
- 要求把不動產說明書翻到「周邊環境」那一頁——看半徑三百公尺內的圖面上標了哪些設施。那是法定應記載事項,經紀人員並有解說義務,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順便看一眼書面上有沒有出現「會漲」「有上漲空間」,那是不得記載事項。
- 打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08)735-1911——問你看的房子落在噪音管制區第幾類、有沒有被劃入醫療機構周界外五十公尺的特定噪音管制區。記得那條規定用的是「得」不是「應」,不會自動成立,所以只能問、不能推。
- 打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08-7320415——確認入學那一學年度的學區公告。學區的公告時間固定在每年二月底以前,而且只認公告標題上的學年度;而且崇武里的里界在民國 110 年 9 月 6 日修改過,舊表寫的「崇武里」不一定等於現行崇武里。
第三桶沒有捷徑,只能自己走一趟。
- 自己挑三個時段到現場站——平日上午門診尖峰、平日深夜、假日各一次。因為官方統計裡沒有「救護車一天進出幾次」「幾點最多」這種紀錄,這件事只能自己感受。去之前不要預設「一定吵」或「一定不吵」,那樣站再久也只是驗證自己的成見。
- 實地看巷子被停滿的程度——對照建築技術規則第 59 條理解制度:法定停車位是按樓地板面積算的,不是按看診人數算的,所以合法與外溢本來就可能同時存在。看的時候順便看人行道實際留了多寬、退縮做到什麼程度——計畫書寫的是規定,不是現況。
還有幾個入口,用到再查就好:
- 謄本——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任何人只能申請第二類,登記名義人的出生日期、部分姓名與部分統一編號會被隱匿;顯示全部登記資料的第一類,限登記名義人或依法令得申請者。但第二類看得到他項權利部,那才是買方要看的重點。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必須持有 HiNet 月繳制帳號;沒有那種帳號的人,只能改用地政事務所的臨櫃服務,或者超商的事務機。
- 前次移轉現值——公告土地現值任何人都查得到,但屏東縣的前次移轉現值查詢,欄位上強制要求提供權利人的統一編號;買方在簽約前,查不到別人家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只能請賣方提供或請代書試算。
- 淹水潛勢——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 3D災害潛勢地圖。三件事要一起記:300、450、600mm 指的是 24 小時累積雨量情境、圖是模擬結果;第三代圖資製作於民國 103 至 105 年,之後的排水改善不一定反映在上面;而且《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 8 條第 3 項寫「水災潛勢資料僅供防救災使用;相關土地管制或土地利用限制及其他相關措施,應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潛勢圖在法律上不是土地管制依據。
- 其他重要環境設施——本次找不到任何把加油站、宮廟、殯葬設施、變電所整合在一起的官方圖資平台。房仲網站或 App 上的「嫌惡設施地圖」都是業者自己套疊的,不是官方成果,只能一項一項查:加油站看經濟部能源署的油價資訊管理與分析系統,宮廟教會看全國宗教資訊網(只收已登記立案者),殯葬設施看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
最後一個提醒,很實際:政府網站近年大量換網域,舊網址不一定失效,但會轉址。你看到的教學文如果是兩年前寫的,網址很可能已經搬過家——點進去先看網址列有沒有變。
這一帶查得到的部分比多數人想的清楚,查不到的部分也比多數人想的多;把兩邊都攤開,你才知道自己是在決定什麼。
這一篇寫的是公開資料在民國 115 年(2026 年)8 月那個時間點的樣子,不是永久有效的答案。床位、時刻表、人力、費率、學區與法規都會變動,就醫、就學或申辦之前,請以主管機關與醫院當時的公告為準。文中每一條都留了機關名稱、公告日期與文號,可以回原始系統核對;標【待查】的地方是真的沒有取得原文,不是省略。價格不在本篇處理範圍:房價、成交價、鑑價與實價登錄數字一個都沒有寫,也不對「這一帶值不值得買」下結論。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怎麼申請、稅額怎麼核、貸款成數談得到多少、契約條款怎麼寫,這四件各有主管單位——城鄉發展處、稅捐機關、往來銀行,以及地政士或律師——本篇一律不代為認定。最後一句給未來的讀者:這一篇不會跟著公告一起更新,再讀到它的時候,先看一眼上面的日期,再決定哪幾條需要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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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屏東榮總是幾級醫院?
現在是區域醫院,但這個資格生效得比多數人以為的晚。依衛生福利部「114 年度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公告日 115 年 1 月 27 日),屏東榮民總醫院的評鑑結果是「醫院評鑑合格(區域醫院)」,合格效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0 年 12 月 31 日止。在那之前呢?同一個機關的「107-113 年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公告日 114 年 2 月 13 日)上,它的健保特約類別與醫院評鑑結果都是「地區醫院」,該筆是 112 年度評鑑、效期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也就是說,民國 111 年(2022 年)11 月開幕的時候,它在官方名單上是地區醫院。教學醫院資格反而更早取得:112 年度評鑑「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效期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8 年 12 月 31 日。要查層級,直接去衛福部的評鑑名單,不要看轉述。
屏東榮總有 24 小時急診嗎?
官網沒有這一句話,但由兩份官方文件可以推出來,這裡把推論的過程攤開讓你自己判斷。第一份是衛生福利部的《急救責任醫院分區名單(依能力分級排序)》,屏東榮民總醫院在高屏區、屏東縣那一欄,緊急醫療能力分級為「中度級*」,效期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第二份是 115 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基準(115 年 3 月 6 日衛部醫字第 1151661690 號公告),其中 1.1.2 的【中度級】規定「24 小時應至少有 1 名專科醫師值班,且不得連續值班逾 12 小時」。既然衛福部認定它通過中度級,而中度級的基準要求急診 24 小時有專科醫師值班,急診 24 小時運作就是推得出來的結論。要強調的是:這是本文依官方文件所做的推論,不是醫院官方的說明;就醫前請以醫院當日公告為準。醫院官網另設有「急診床位即時訊息」頁,每 10 分鐘更新一次。
屏東榮總有幾床?
查得到的是規劃數,不是現況。行政院民國 107 年 8 月 17 日院臺榮字第 1070028746 號函核定的目標,是設立「為準醫學中心級之區域醫院(一般急性病床 450 床、特殊病床 172 床)」。立法院預算中心在退輔會 109 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裡寫得更完整:「將新設一般急診病床450床、特殊病床172床,合計622床」。所以 622 這個數字是 450 加 172,而且是民國 107 年核定的規劃數。現況的核定或開放總床數,本文沒有取得官方數字——衛福部醫事機構查詢系統需要人工輸入驗證碼,這一格列為待查,可以打醫院總機 08-7557885 轉醫務企管部問。順帶一提,醫院官網的床位資訊頁備註寫明,「全院開放總床數」不包括手術恢復床 9 床、洗腎治療床 30 床、腹膜透析床 2 床、嬰兒床 6 床與急診暫留床 20 床等共 67 床——同一個「床數」在不同表上算法不一樣。
屏東榮總在哪一里?
崇武里。這件事有官方出處: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上,屏東榮民總醫院的機構地址逐字登載為「屏東縣屏東市崇武里榮總東路 1 號」,電話 08-7557885,醫療機構代碼 0643010011。醫院官網頁尾標示的院址則是「900053 屏東市榮總東路 1 號」,沒有寫里別。兩者不衝突,衛福部那一份把里別寫出來了,所以「醫院的政府登記地址在崇武里」是可以直接引用的。要另外分清楚一件事:隔壁的大武營區門牌是屏東市建國路 151 號,它屬於哪一個里,本文查不到官方佐證,不要把醫院的里別直接套到營區上。想確認自己看的房子落在哪一個里,可以打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08-7320247,或用內政部社會經濟資料服務平台查里界。
榮總東路是為了醫院開的嗎?
路確實是重劃開出來的,但「命名」這件事查不到公告。可以確定的部分:這一帶的道路用地合計 1.31 公頃,是透過大武營市地重劃無償取得並開闢的;重劃區公共設施工程依內政部的土地開發工程資料,民國 110 年 7 月 11 日開工、111 年 12 月 23 日完工,時間點與醫院民國 111 年 11 月開幕相當接近。查不到的部分:「榮總東路」這個路名完全沒有出現在民國 108 年的主要計畫書與細部計畫書裡,當時三條新闢道路只有編號 143-18M、144-8M、145-15M;路名的命名公告文號、日期與核定機關,以及這條路的寬度與等級,本文都沒有取得。所以只能說:這條路以榮總命名,位於重劃區的道路用地上。要查命名公告,可以問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08-7320247 或屏東市公所行政室 08-7560101。
大武營區園區可以進去參觀嗎?
目前查得到明確開幕日期的只有兩處,全區開放時間找不到官方公告。第一處是好屏生活長照館,民國 114 年(2025 年)7 月 25 日啟用,由原來的 033 聯合二級場改造,約 200 坪,委由大仁科技大學經營,開放時間為週二至週日 09:00 至 17:00 免費參觀。第二處是設在傘具工廠的健身工廠,媒體報導 2026 年 6 月 27 日試營運、7 月 11 日正式開幕,面積約 600 坪。至於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長照處、志工中心、輔具中心、物資銀行與長照據點,媒體只寫「陸續進駐」,沒有任何啟用日期。園區是不是無圍牆開放式、全區幾點開到幾點,本文查不到官方公告,也沒有現場確認過。要去之前,建議先打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確認。
醫院旁邊的房子比較保值嗎?
這篇不下結論,因為五路查證下來,找不到任何政府統計、政府委辦研究或全國性學術結論可以支持它,也找不到可以推翻它的。最具體的一組數字是這樣:國家圖書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以論文名稱欄位精準檢索「醫院」與「房價」,全庫只有 2 筆;同一個系統當日收錄的書目與摘要是 1,554,988 筆。而這 2 篇的結論方向並不一致——一篇以高雄市住宅大樓為對象,呈現非線性與雙向性;另一篇研究的是新竹地區在疫情期間的變化。兩篇都沒有以屏東為研究範圍,也都是碩士論文,作者未主張可以外推。網路上流傳的「300 公尺內影響 5% 到 25%」這類數字,出現的頁面都是業者自製內容,沒有註明任何官方或學術來源,本文一律不引用。這題的正確態度是自己去驗,不是選一邊相信。
醫院算不算「嫌惡設施」?說明書上會寫嗎?
法規原文用的詞不是「嫌惡設施」,是「重要環境設施」。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成屋那一段寫明,要「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括號裡列的清單包括公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變電所用地、高壓電塔、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垃圾場、加油站、瓦斯行、葬儀社等。三件事值得注意:第一,整份公告裡沒有出現過「嫌惡設施」四個字,那是業界俗稱;第二,醫院是跟市場、學校、警察局排在同一份清單裡的,法規對這些設施完全不做好壞評價;第三,範圍是半徑三百公尺,而且要標在圖面上,不是用文字帶過。所以你可以要求把那一頁圖翻給你看。
房仲說醫院旁邊會漲,可以信嗎?
把這句話寫進不動產說明書,本身就是法規禁止的事項。「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份公告的「貳、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寫得很短:「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這不是道德勸說,是法定的不得記載事項。配套的責任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理:第 21 條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才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 23 條規定經紀人員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交易相對人解說,且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第 26 條則有經紀業與經紀人員的連帶賠償規定。口頭怎麼講是一回事,寫進書面就有法律射程。看到書面上出現「會漲」「有上漲空間」,那本身就是問題。
救護車很吵可以檢舉嗎?
先講一個查證結果: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的管制清單裡沒有機動車輛的警鳴器。該條列的是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擴音設施,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車輛另由同法第 11 條處理,適用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而那份標準的用詞定義管的是加速噪音、原地噪音、新車型審驗、使用中車輛檢驗這一套,全文查不到「救護車」「警鳴器音量上限」或「夜間不得鳴笛」的規定。另外,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 8 條規定,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及其他有特別需要安寧之場所,「得」將該場所周界外五十公尺範圍內劃為特定噪音管制區——關鍵字是「得」不是「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決定,不會自動成立;而且就算劃了、標準降五分貝,降的也是工廠與營業場所那一套。要反映,比較合理的對象是醫院本身或救護車派遣單位。
崇武里的學區是哪一所?
可取得的學區表都把崇武里劃給鶴聲國小,國中那一份列的也是鶴聲;但有兩件事會讓這個答案失效,所以要以入學當年度的公告為準。第一件: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第 4 條,「每年學區之劃分及調整結果,由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之」,也就是學區每年重劃一次,每年三月以後就該確認有沒有新學年度版本,而且要認公告標題上的「○○學年度」,不要只看檔案上傳日期。第二件:屏東市各里行政區域調整合併案自民國 110 年 9 月 6 日起實施,屏東市由 79 里調整為 59 里,崇武里屬於「里界修改」的那一批,大武里則維持原狀。可取得的舊學區表版本早於這次里界修改,舊表寫的「崇武里」是否等同現行崇武里,本文無法確認。要問,打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08-7320415。
屏東榮總跟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是同一家嗎?
不是,這兩家常常在搜尋結果裡被混在一起。屏東榮民總醫院屬榮民醫療體系,機構地址登載為屏東縣屏東市崇武里榮總東路 1 號,電話 08-7557885,急救責任醫院分級為中度級*。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是另一家,地址在屏東市自由路 270 號,電話 08-7363011,在同一份急救責任醫院名單上也是中度級*,效期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它自己另有一個新醫療大樓興建計畫,經費、樓層與床數跟屏東榮總完全不同。還有第三個名字要一起分清楚:屏東榮民總醫院龍泉分院在屏東縣內埔鄉龍潭村昭勝路安平一巷 1 號,健保特約類別是地區醫院,而且護理之家設在龍泉分院,不在崇武里的總院。總院有的是長照專區與急性後期照護單位,性質不同。